第一次违停是不是免罚
不是
首次违停是否免罚得看当时的具体情况。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以下九种违法行为,首次违章停车免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并不是第一次违章停车不需要罚款,还得看当时的具体情况。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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