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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3楼。是根据《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覆》(深编(2011123号)设立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二)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三)指挥协调对综合性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督办。
(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督促、协调下级执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下级执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查。
(七)督促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準和规程。
(八)组织开展全区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抽查各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準和规程的情况,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负责强制执行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负责强制执行工作;
(十)依法加入事故调查组,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
(十二)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及监控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来访、电子邮件方式反映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信访事项。
(十四)处理国家、省、市、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发来的相关紧急指示和来电、来函,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组织联络及相关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资质、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组织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九) 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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