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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

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中文: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地区:济南市长清区内设机构:办公室等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及镇(街道)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画;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採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区统一的开支标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準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和区财政监督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分析预测巨观经济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拟订有关财政、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参与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覆、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準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对镇(街道)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年度区级决算草案编制和汇总全区决算。

(四)国库科

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负责拟订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会计工作;办理区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彙编工作。

(五)行财社保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準、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蹤问效;组织和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套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準、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社保资金财政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支出;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社会保障方面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社保专项资金跟蹤问效;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六)行政事业资产科

拟订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缴区级国有资产收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对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组织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分管部门与财政预算有关的工作,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七)农业经建科

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经费开支标準、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担农口部门和经济建设口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审核农口和经济建设口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跟蹤问效;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区级粮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準;审核城区公共运输政策性亏损补贴,贯彻落实燃油价格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巨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八)区财政监督办公室(副处级)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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