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
概述
杰出人才移民(Eb-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类优先”移民。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杰出人才”移民(Eb- 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Eb1细分为Eb1-A 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和Eb1-C跨国公司经理三小类)。那幺杰出人才包括哪些人群呢?杰出人才包括科学、艺术、教育、体育和商业五大类,涵盖各行各业。
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这也是其最大优势所在:申请程式中免去了申请劳工证这一步,从而大大缩短了整个移民申请的时间。另外,该类职业移民不用花时间去等待签证配额,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对很多研究人员,医生及其它工程技术人员来说,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分类
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杰出商业类人才杰出科技类人才杰出艺术类人才杰出教育类人才杰出体育类人才
(5)杰出教育人才:着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一般来说,美国移民法规定符合以下10条要求中的3条即可申请杰出人士,申请人符合的条数越多,对申请就越有利。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着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着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僱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2)对僱主的要求:僱主可以是大学、研究所,或者私营僱主。私营僱主要求至少已经僱佣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该僱主在其行业有所成就。
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僱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其职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申请材料:
海外公司需要提供:
3. 公司工作人员名单;
4.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税单等);
5.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业务介绍,公司产品介绍等);
6. 有关公司的媒体报导或介绍。
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需要提供:
1. 公司注册、成立的档案(如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2. 公司组织结构图或公司计画中的结构图;
3. 公司发展计画书
4. 公司过去三年的报税单及其他证明公司运营状况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
2.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提供的僱主信;
3.公司关于将申请人调到美国公司任职的决议;
4.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与其管理职位相应能力的档案。
特点
与其他职业移民相比,杰出人才移民有如下特点使它成为职业移民的首选:
(1)杰出人才移民的配额很多。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约4万个移民签证,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类优先”移民。
(3)杰出人才的全家都可以获得美国绿卡,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可以节省高额学费。
申请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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