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用经费
支出内容
包括经常性公用经费与资本性公用经费。按照相关档案规定[1],具体支出範围涵盖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教学实验、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但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础建设、偿还历史债务。
经费来源
上世纪至本世纪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通过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来保障。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由省级财政予以安排。
支出规模
2009年,国家出台并落实了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準定额:小学生均300元/年、国中生均500元/年;2010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提高定额至:中西部小学生均500元/年,国中生均700元/年;东部小学生均550元/年,国中生均750元/年[2]。
近年来各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规模总体不断增长,历年情况如下[3]:
年份
普通国小
普通国中
普通高中
普通高校
额度(元)
增长率(%)
额度(元)
增长率(%)
额度(元)
增长率(%)
额度(元)
增长率(%)
2005
166.52
232.88
363.54
2237.57
2006
270.94
62.71
378.42
62.50
449.15
23.55
2513.33
12.32
2007
425.00
56.86
614.47
62.38
509.96
13.54
2596.77
3.32
2008
616.28
45.01
936.38
52.39
698.28
36.93
3236.89
24.61
2009
743.70
20.68
1161.98
24.09
831.99
19.09
3802.49
17.51
2010
929.89
25.04
1414.33
21.72
1071.78
28.88
4362.73
14.73
存在问题
3.地域差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準的生均公用经费标準。因此各地公用经费定额标準差距悬殊。如上海在2011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就达到1600元,国中达到1800元,远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1] 包括:
[2] 数据来源:
[3]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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