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职责
消防大队
在上级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方的消防
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
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
法规,负责本
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
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
4、按照审核开展建筑
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範的
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
原因调查,
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
产品监督管理和
技术指导工作。
7、教育部队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
做好战斗準备,组织火灾扑救。
9、加强部队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部队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战斗作风,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0、负责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保持部队
高度稳定,
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11、搞好部队后勤建设,提高后勤
保障能力和官兵
生活水平。
消防部队建制
公安部消防局:正军级;
市(地级区)消防支队:正团级;
消防中队:正连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