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
北京市东
城区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
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
释放。
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崑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
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
携带的摺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崑山市陆家镇合丰好
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
骨折。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合併
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车问题,与他人引发口角导致冲突,提刀追砍脚踏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8月31日下午,从崑山警方处了解到,刘海龙的遗体已基本完成尸检。
见义勇为
2018年3月,曾荣获见义勇为
证书。8月29日下午,崑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称,刘某某因
举报有人犯罪
线索,“对其
奖励是按
规定执行。”
见义勇为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