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着作权新问题——网路侵权责任、Google图书馆案、比赛转播权
作者简介
宋海燕,籍贯上海。华特-迪士尼公司亚太区高级智慧财产权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智慧财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funiversity of Califomia,Berkeley School of Law)法学博士(J.S.D),法学硕士(L L.M);香港大学法学硕士(L L.M)。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中国执业律师。2006-2010年连续五年被《亚洲法律与实践》杂誌评选为“亚太地区最佳智慧财产权律师”。2007年当选为亚洲协会(AsiaSociety)“21世纪杰出青年领袖”。
目录
第一部分 网路侵权责任
一、导论
二、美国、欧洲的网路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理论
(一)美国
1.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理论
2.1998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着作权法》(DMCA)第512条
3.间接责任的认定标準与第512条之间的关係
4.美国的网路服务提供商的相关着作权案例
(二)欧洲
2.欧洲近期的网路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案例
三、中国关于网路服务提供商的立法及案例
(一)中国关于网路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立法梗概
(二)网路环境下着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例解析
1.网路服务提供商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
2.网路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
四、中国现行着作权法制度下网路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不确定性
(三)“迅速”标準的界定
(四)实时线上盗版问题
五、建议
2.关于合理使用的问题
3.给予中国大陆的建议
(二)分级回应政策
1.法国
2.韩国
3.中国台湾
4.对中国大陆的分级回应政策建议
六、结论
一、导论
二、美国法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一)美国合理使用立法
2.着作权作品的性质
(三)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案例
(一)英国的公平交易规则
1.立法情况
2.英国的公平交易案例
(二)加拿大
1.立法情况
2.CCH Canadian Ltd.v.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2004)案例介绍
(三)其他欧洲国家
1.德国Google缩略图诉讼
2.Google图书馆计画在法国
四、中国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
(一)立法情况
(二)中国的合理使用案例
1.对第22条的严格解释
2.对第22条的多重因索分析
3.第22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允许合理使用的情形
4.Google图书馆计画在中国
五、建议
(一)英美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的利弊分析
1.中国台湾的合理使用模式
2.韩国的合理使用模式
六、结论
第三部分 比赛转播权
一、导论
二、世界各国对体育赛事网路盗版问题的应对之策
(二)美国
1.体育赛事转播节目受到美国着作权法的保护
2.美国权利人对侵权网站提起的诉讼
(三)欧洲
三、中国对于体育赛事实时转播权的规定
(一)中国《着作权法》中的相关术语解析
(二)中国《着作权法》对于体育赛事转播节目的保护现状
1.体育赛事本身并非着作权保护的客体
2.体育赛事的转播节目
1.打击奥运体育赛事违法转播的法律依据
2.北京奥组委打击奥运体育赛事网路盗版的策略
四、北京奥运会引发的思考——中国保护体育赛事
转播权的重要性
五、关于中国应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建议
(一)依据中国《着作权法》的条款保护体育赛事转播节目
(二)採用反盗版的过滤新技术
(三)协调各国的相关法律
六、结论
参考文献
中英文术语对照表
附录一 法律法规
附录二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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