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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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画;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市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採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徵收、徵用集体土地;承办由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兴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画,负责全市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範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薄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我市辖区内有权审批採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採矿权使用费、採矿权价款的徵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三)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和兴城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文秘事务和行政管理党建工作、机关建设工作。
2、人事信息科
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财务科
负责编制并落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年度计画,负责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各所)的财务核算、预算、决算。
4、审批科
5、地籍科
负责全市城乡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抵押登记工作。
6、规划科
7、法规科
8、矿产资源开发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採矿登记、发证、管理。
9、地质环境科
负责对全市地质勘查、矿山监察、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
10、监察大队职能
依法对各类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收缴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年租金。
11、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测绘大队)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测绘管理工作。
(2)、做好土地储备收购、收回、投放市场工作。
12、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13、估价所
负责做好我市管辖範围内的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土地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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