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条件
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它核准执业证件(複印件);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6、税务部门缴费最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7、随身碟(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体)。
流程
一、参保登记
二、增减变动
1、人员增减表;
2、新增人员劳动契约、调令等。
1、人员增减表;
三、失业登记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契约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视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契约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一寸照片5张。
四、失业保险关係转移
1、在职人员转移: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关係转移到外地时,先由单位专管员到失业保险中心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并出具参保情况证明,失业保险中心根据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给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係转移手续。
2、失业职工转移: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工转移到外地时,凭在外地的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关係转移联繫函,根据迁入地提供的接收函、银行帐号等情况,到失业保险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费用一併汇往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医疗补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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