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Fin
简介
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併,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誌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地位和职责
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地位及职责由《联邦银行法》、《信贷法》、《证券账户管理法》、《联邦保险法》等40余部法律赋予。总的来说,法律规定联邦金融监管局有权监管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并且可以依法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处罚。
2002年5月,联邦金融监管局脱离联邦财政部,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收支完全独立,不受联邦财政预算的影响。其经费全部来源于监管对象的缴费,支出仅接受联邦审计院的审计监督,业务工作接受联邦财政部的督导。
机构设定
联邦金融监管局内设三个专业管理部门及众多交叉业务管理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并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其监管的目标是保证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範金融风险,保证保险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产安全。其主要职责,一是参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向联邦财政部提出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议。二是负责市场準入,对境内新成立金融机构及增设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经营许可证。三是检查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对金融机构风险大的经营环节等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一般在委託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审查结果,联邦金融监管局可直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提出起诉、撤销董事会有责任成员的任职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基本运作
按照授权,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不在各州设立下属机构,各州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就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在全国9个地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这些办事机构下属的118家分行承担。不过,这些分支机构只是代为承担银行监管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将监管的情况向金融监管局报告,由其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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