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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Fin

BaFin

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併,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誌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基本介绍

中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外文名:BaFin形成时间:2002年5月1日职责保证德国整个金融业的稳定运行

简介

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併,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誌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地位和职责

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地位及职责由《联邦银行法》、《信贷法》、《证券账户管理法》、《联邦保险法》等40余部法律赋予。总的来说,法律规定联邦金融监管局有权监管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并且可以依法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处罚。
2002年5月,联邦金融监管局脱离联邦财政部,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收支完全独立,不受联邦财政预算的影响。其经费全部来源于监管对象的缴费,支出仅接受联邦审计院的审计监督,业务工作接受联邦财政部的督导。

机构设定

联邦金融监管局最高管理层为理事会,由财政部、法务部、内政部和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人员组成。理事会一年召开三次会议,主要讨论监管局的财务收支问题。
联邦金融监管局内设三个专业管理部门及众多交叉业务管理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并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其监管的目标是保证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範金融风险,保证保险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产安全。其主要职责,一是参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向联邦财政部提出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议。二是负责市场準入,对境内新成立金融机构及增设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经营许可证。三是检查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对金融机构风险大的经营环节等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一般在委託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审查结果,联邦金融监管局可直接对发现违规行为作出罚款、提出起诉、撤销董事会有责任成员的任职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联邦金融监管局目前拥有员工1400多名,办公地点分设在波恩和法兰克福,除此之外无任何分支机构。

基本运作

按照授权,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不在各州设立下属机构,各州银行日常经营活动具体监管,就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在全国9个地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这些办事机构下属的118家分行承担。不过,这些分支机构只是代为承担银行监管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将监管的情况向金融监管局报告,由其做出最终决定。
同时,央行是全国惟一有权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这使得金融监管局无权单独向金融机构徵集任何形式的统计信息,不过因行使监管所需的必要信息,可从央行那儿获得。而央行对涉及金融机构资本金与流动性方面的信息所做的报告,也会向金融监管局提供。
同时中央银行以三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对金融部门的审慎监管。一是中央银行通过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别并对其进行审计;二是中央银行通过参加监管当局的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为改善监管发挥作用;比如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下设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内含联邦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的21名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人员担任主席。管理委员会监管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管理层,决定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预算并建议如何完成专项监管任务;三是中央银行与监管当局共享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等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央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和範围内参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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