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经验  > 正文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是宋代法医学家宋慈创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绍

作品名称:被打勒死假作自缢创作年代:宋代作品体裁:散文作者:宋慈作品出处:《洗冤集录》

作品原文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实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限捉贼也。
凡被人隔物,或窗欞或林木之类勒死,伪作自缢,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黯色,亦不起于耳后髮际。
绞勒喉下死者,结缔在死人项后。两手不垂下,纵垂下亦不直。项后结交,却有背倚柱等处,或把衫襟着,即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检被勒身死人,将项下勒绳索,或者诸般带系,临时仔细声说,缠绕过遭数。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其尸合面地卧,为被勒时争命,须是揉扑得头髮或角子散慢,或沿身上有 擦着痕。
凡被勒身死人,须看觑尸身四畔,有扎磨蹤迹去处。
又有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系缚,其痕不紫赤,有白痕可验。死后系缚者,无血 ,系缚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但红色或焦赤带湿不乾。

作者简介

宋慈(1186~1249年),南宋法医学家。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人。幼习儒,长入太学,能文。嘉定十一年(1217年)进士。曾于赣州、长汀、邵武军、南剑州、湖南、广东等地为官,四任提点刑狱公事。办案详审,雪冤禁暴,平其曲直。尝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故尤重刑命案件现场检验。且博採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荟萃釐正,增以个人审案检验经验,撰成《洗冤集录》五卷。淳祐七年(1247年)刊于湖南宪治。后世法医检验诸书多本此。内记人体解剖、尸体检查、现场勘察、死伤原因鉴定急救解毒内容,是我国现存第一部有系统古代司法检验专书。近世译成朝、日、英、德、法、荷诸国文字,受到国际间重视。

本文由'北陆君洁'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