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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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炎(dermatitis)是指由各种内、外部感染或非感染性因素导致的皮肤炎症性疾患的一个泛称,并非一独立疾病,其病因和临床表现複杂多样,且反覆发作,临床治疗较为困难。皮炎和湿疹的概念及分类是皮肤科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问题之一,以往曾把二者作为同义语来用,并不严格区分,如有人将异位性皮炎也称为异位性湿疹等。现在多数的观点认为皮炎泛指皮肤的炎症,如接触性致敏、皮肤感染等,而湿疹专指某些非感染性炎症,同时将发病机制或临床特徵相对明确者称为“某某皮炎”,而病因暂时不明确者笼统的诊断为“湿疹”。国际疾病分类(ICD)-10在皮炎与湿疹的章节中,包括有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20多种疾病。临床上常根据病因、发病部位或其他临床特徵将某一特定的皮炎定义为某某皮炎,如接触某物质引起的称为接触性皮炎,内用药物引起的称为药物性皮炎等。湿疹则是个临时概念,一旦明确了病因,这一湿疹就应诊断为某某皮炎,而不应再诊断为湿疹了。
病因
皮炎湿疹类疾患病因十分複杂,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1.内部因素
2.外部因素
临床表现
1.急性期
2.亚急性期
3.慢性期
上述三期间常无明显界限,有的患者可同时并存,也有的皮炎不一定要经历三期。上述临床分期不提示病因或发病机制,而根据病因、发病部位和临床特点,可以把能进行分类诊断的皮炎称为分类性皮炎(湿疹),如淤积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对于具备皮炎湿疹临床特点又不能进一步归类者称为未分类性湿疹(表1),各种不同的皮炎湿疹各具相对特异性的临床特点。
检查
诊断
诊断主要根据病因、发病部位和临床特点综合考虑,能进行分类诊断的皮炎常见的有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淤积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均具有斑疹、丘疹、水疱、斑块、糜烂、结痂或苔藓样变等皮肤原发或继发性皮损的一种或几种皮肤炎症性表现;对于具备上述临床特点又不能进一步归类者统称为湿疹,可根据部位诊断如肛周湿疹、阴囊湿疹、外耳湿疹、乳房湿疹、眼睑湿疹等,也可根据皮损分期或季节等因素进行诊断如小腿慢性湿疹、夏季皮炎等。湿疹严重程度可根据其面积和皮疹的特点进行评分。
鉴别诊断
需与下列疾病鉴别:
1.与其他各类病因和临床表现特异的皮炎相鉴别
如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淤积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
2.与类似湿疹表现的疾病相鉴别
如浅部真菌病、疥疮、多形性日光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徵、培拉格病和皮肤淋巴瘤等。
3.与少见的具有湿疹样皮损的先天性疾病相鉴别
治疗
(1)急性期、亚急性期:可用钙剂、维生素C等静脉注射或普鲁卡因静脉封闭;①皮损面积<30%的患者,可以外用药物配合抗组胺药、複方甘草酸苷等口服;②皮损面积≥30%的患者,可以使用10%葡萄糖酸钙或硫代硫酸钠或複方甘草酸苷製剂静脉用药;严重患者短期套用激素1周;配合或交替使用複方甘草酸苷或雷公藤製剂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激素停药后继续套用这些药物2周左右,酌情给予抗组胺药。或单纯使用雷公藤製剂、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等至病情缓解;皮损广泛且有糜烂、渗液或继发感染者适当给予抗生素;酌情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硫唑嘌呤、环孢素A(CYA)和干扰素等。反覆发作者可以试用免疫调节剂。
(2)慢性期:①皮损面积<30%的患者,可以外用药物适当配合抗组胺药、複方甘草酸苷等口服;疗效不佳者可以短期加用雷公藤製剂或免疫抑制剂,控制病情后停药;②皮损面积≥30%的患者,多数需要口服複方甘草酸苷、雷公藤製剂或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组胺药;不推荐激素。
2.外用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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