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潭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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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潭河侗族乡元朝属东乡五路军民府,明朝属东乡安抚司辖,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之后属宣恩县东乡里。
1949年11月,属狮长区辖,1953年设定长潭河区。1951年3月属第三区。1958年10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建制,改称东方红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称为长潭人民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设定区、乡、村、组建制。撤销长潭河、会口、中间河3个人民公社,合併设立长潭河区,原管理区改为乡(镇),辖长潭镇、中间河乡、大卧龙乡、诺西乡、会口乡、苦草坪乡、洗马坪乡等11个乡镇。
1995年10月,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将长潭河区分为长潭河区、会口区。长潭河区辖长潭河镇、中间河乡、大卧龙乡、诺西乡、东乡乡。会口区辖会口侗族乡、洗马坪乡。
1996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撤区建乡,将原来的乡(镇)改称为管理区,属乡管辖。会口区更名为会口侗族乡,辖会口、洗马坪2个管理区,长潭河区更名为长潭河乡,辖长潭、东乡、诺西、中间河、大卧龙5个管理区。
1997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将长潭河的中间河、大卧龙、诺西3个管理区划出,设定中间河镇。
2001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将长潭河乡、会口侗族乡、中间河镇合併,成立长潭河侗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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