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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抚州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中文: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抚州市性质:事业单位属性:盈利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中央驻抚企业、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的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準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东水:主持市安监局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兼管组织、人事、编制和行政执法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国荣:协助局长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烟花爆竹科、行政审批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剑平: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财务、综治、非煤矿山行业监管等工作,分管综合科、监管一科。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泰:协助局长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应急救援、纪检监察、信访和基建装修等工作,分管监管二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晓健:协助局长负责职业卫生、培训、协会管理等工作,分管职业卫生科、培训中心
局副调研员罗友保:协助局长负责综合监管、煤炭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中介机构等工作,分管监管三科,协助局长分管执法支队。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工作职责: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法制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负责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伤亡事故统计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和人事管理职能;负责市安委办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管一科
工作职责:负责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採和管道运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管二科
工作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管三科
工作职责:指导协调机械、轻工(含出版)、电子、纺织、菸草、电力、贸易(含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烟花爆竹科
工作职责: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一)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市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依法监督国家、省和市级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中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冶金、有色、地质、石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贸易等行业中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培训中心
工作职责:配合各科室承办各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草拟本处职责範围有关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工作职责:参与拟定、修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实施和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分析,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市安监局安全监管格线化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服务承诺

抚州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公开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能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準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指导公路、铁路、电信等风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建材、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参与或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準化工作。
(五)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核发相关工矿商贸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八)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準和方针政策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九)组织综合监管领域监管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时限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后20个工作日审查发证(省局委託发证项目)。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发证)。
三、服务对象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且符合《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且符合《江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服务规範
工作人员实行亮牌办公,亮证执法。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接人员负责引导解答,全程服务不得推诿搪塞。坚持做到办事程式公开、透明;言行举止文明,答疑耐心细緻,服务热情周到。按照规定认真办理,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当场给予答覆,不能当场给予答覆的,必须及时请示,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本部门责任範围内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五、违诺追究
(一)违诺行为直接责任人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对方造成经济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二)按照公布的服务期限办结。凡超过时限没有正式答覆或办结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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