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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继母虐童事件

广东河源继母虐童事件

2014年5月14日,记者从河源市源城区警方获悉,该市源城区下角社区某国小有一名三年男生彬彬(化名),在家中惨遭继母暴打,在被打得遍体鳞伤后幸及被其学校老师发现,遂报警求助。

基本介绍

中文:广东河源继母虐童事件时间:2014年5月14日地点:河源市源城区简介:三年级男生在家中惨遭继母暴打

事件经过

前日,源城区警方已介入相关“虐童事件”调查,并责成下角辖区居委会批评教育好涉事家长,共同监管好该学生的健康成长。据当地警方介绍,彬彬今年10岁,系源城区下角某国小在读三年级男生。近段时间以来,该校老师发现彬彬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问其原因,但彬彬始终沉默不语。上周四(5月8日),彬彬的班主任细心发现其脸上又多了一道伤痕,且在上课期间老是站着扭动身躯,让其坐下也不听从,还说其脸上的伤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

相关法规

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分别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部分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处罚提出了指导意见,提出明确虐待罪、遗弃罪的认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家暴“正当防卫”将有準确认
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採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3、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 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4、“遗弃”也是故意杀人
对于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被害人缺乏照料而死,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人极罕见场所遗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救助,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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